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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普查调查报告
2008-04-17 15:34:14.0
根据县局《关于开展全县市场主体普查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市局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并结合分局实际,我分局于元月1日至4月5日,对辖区内市场主体进行了全面详细的普查,辖区内市场主体113户,实际普查 113 户,普查率100%。此次市场主体普查工作在上级领导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在分局长亲自挂帅督阵的精心组织安排下,通过干部职工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辖区内市场主体基本状况
辖区内登记注册市场主体113户;实际普查113户,年产值35562.4万元;年缴纳税费2136.53万元。
(一)按经济性质划分;个体经营主体 66户,年产值 1056.3 万元,年缴纳税费27.3万元;企业经营主体 47 户,年产值 34506.万元,年缴纳税2109.16万元。缴纳费229.76万元。
(二)按行业特点划分:个体户商品零售业 14 户,年经营收入183万元,年纳税额4.8万元年纳费额2.7万元;加工制造业33户,年产值723万元年纳税额19.77万元;年纳费额8.49万元;中介服务业 19 户,万元,年经营收入160 万元,年纳税额2.92 万元;年纳费额1.98万元。企业房地产开发业 8 户,年产值 4925万元,年纳税额547.1 万元;年纳费额76.46万元;建筑业21户,年产值 25163 万元,年纳税额1308.96万元;年纳费472.65万元。专业技术服务业6户,年产值208万元;年纳税额11.38万元; 年纳费额2.2万元;道路运输业11户,年产值3140.4万元; 年纳税额161.9万元; 年纳费额893.98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1.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不规范。从此次实地考察普查的所有市场主体情况和结合平时的监管工作情况来看,由从事中介服务的个体经营主体和从事建筑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均不同程度的存在不规范经营行为。以从事中介服务的经营主体为例。一部分经营主体在进行中介服务时,存在欺瞒哄骗行为,对被服务对象造成了一定影响,使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增加了经济负担,更有少数中介组织政企不分,收费项目不明,提供虚假资信证明情况时有发生。以从事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业为例,转借工商营业执照挂靠经营现象普遍存在,有的人什么都不懂,买到一块地皮请到一位工程人员,挂靠一家房地产企业也堂而皇之的成了房地产开发商,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建筑市场埋下了重大的安全隐患。
2.法律意识虽有所增强,但仍很淡薄。这主要反映在个体经营主体身上特别明显,他们这中相当一部分人对工商部门工作中存在一种错误理解,认为工商营业执照可有可无,没有工商营业执照他们也能正常从事经营活动,不管我们的工作人员怎么苦口婆心,耐心细致解说,他们不但置之不理,反而态度横蛮。其次,超越经营范围现象时有发生,随意扩大经营范围或是变更经营范围,但又不主动申报变更登记,而有的更是买卖工商营业执照,在门店转让他人时,将工商营业执照作价变卖承转人。
3.行业自律意识差。近年来,我县房地产市场发展迅猛,房地产开发企业于雨后春笋,由过去的 2家发展到现在的8家,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旺盛的市场需求下,一些企业就放松了自我管理,一切以自身经济利益为重,至使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职业道德水平滑下,使我县建筑行业整体质量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4.法律、法规不健全,缺少宏观调控和有效的监督管理。我国虽然对部分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制定了法律、法规,但面对庞大的市场经营行为,法制建设明显滞后,已制定的法律、法规条例有的也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现状,面临进一步修改完善的问题。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利于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社会的管理监督,影响了市场主体的发展。
三、建议
1.加强日常工作,强化监管力度。市场主体不规范的经营行为,其产生原因既有利益驱动的主因也有我们工作失误或者说工作不深入的客观原因。为此,这就要求我们的执法人员,特别是直接从事监管工作的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深入工作,敢于管理。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对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有关市场经营主体积极主动的沟通交流,宣传解说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方针政策,引导其健康发展。二是对屡教不改的经营主体要加强监管力度勇于监督管理。
2.加强学习,强化自身素质建设。监管执法工作首先要求我们执法人员自己应能做到学法、懂法,更要会用法,不能碰到横蛮或软磨的经营主体,就惘然失措,束手无策。其次是要有一定的政治敏锐能力,熟悉国家的大政方针,并在实际工作中及时加以宣传,针对特定市场经营主体,既要能运用法律手段给其一定的压力也要教育引导其健康有序发展。
3.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市场主体法律意识。近几年来,国家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对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增强与提高取得了一定效果,但面对庞大的市场主体,还须我们部门的大力配合。为此,我们应采取多方位、多形状的宣传工商法律法规,让市场经营主体更全面的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以便于我们的日常工作的开展。
一、辖区内市场主体基本状况
辖区内登记注册市场主体113户;实际普查113户,年产值35562.4万元;年缴纳税费2136.53万元。
(一)按经济性质划分;个体经营主体 66户,年产值 1056.3 万元,年缴纳税费27.3万元;企业经营主体 47 户,年产值 34506.万元,年缴纳税2109.16万元。缴纳费229.76万元。
(二)按行业特点划分:个体户商品零售业 14 户,年经营收入183万元,年纳税额4.8万元年纳费额2.7万元;加工制造业33户,年产值723万元年纳税额19.77万元;年纳费额8.49万元;中介服务业 19 户,万元,年经营收入160 万元,年纳税额2.92 万元;年纳费额1.98万元。企业房地产开发业 8 户,年产值 4925万元,年纳税额547.1 万元;年纳费额76.46万元;建筑业21户,年产值 25163 万元,年纳税额1308.96万元;年纳费472.65万元。专业技术服务业6户,年产值208万元;年纳税额11.38万元; 年纳费额2.2万元;道路运输业11户,年产值3140.4万元; 年纳税额161.9万元; 年纳费额893.98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1.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不规范。从此次实地考察普查的所有市场主体情况和结合平时的监管工作情况来看,由从事中介服务的个体经营主体和从事建筑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均不同程度的存在不规范经营行为。以从事中介服务的经营主体为例。一部分经营主体在进行中介服务时,存在欺瞒哄骗行为,对被服务对象造成了一定影响,使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增加了经济负担,更有少数中介组织政企不分,收费项目不明,提供虚假资信证明情况时有发生。以从事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业为例,转借工商营业执照挂靠经营现象普遍存在,有的人什么都不懂,买到一块地皮请到一位工程人员,挂靠一家房地产企业也堂而皇之的成了房地产开发商,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建筑市场埋下了重大的安全隐患。
2.法律意识虽有所增强,但仍很淡薄。这主要反映在个体经营主体身上特别明显,他们这中相当一部分人对工商部门工作中存在一种错误理解,认为工商营业执照可有可无,没有工商营业执照他们也能正常从事经营活动,不管我们的工作人员怎么苦口婆心,耐心细致解说,他们不但置之不理,反而态度横蛮。其次,超越经营范围现象时有发生,随意扩大经营范围或是变更经营范围,但又不主动申报变更登记,而有的更是买卖工商营业执照,在门店转让他人时,将工商营业执照作价变卖承转人。
3.行业自律意识差。近年来,我县房地产市场发展迅猛,房地产开发企业于雨后春笋,由过去的 2家发展到现在的8家,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旺盛的市场需求下,一些企业就放松了自我管理,一切以自身经济利益为重,至使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职业道德水平滑下,使我县建筑行业整体质量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4.法律、法规不健全,缺少宏观调控和有效的监督管理。我国虽然对部分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制定了法律、法规,但面对庞大的市场经营行为,法制建设明显滞后,已制定的法律、法规条例有的也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现状,面临进一步修改完善的问题。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利于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社会的管理监督,影响了市场主体的发展。
三、建议
1.加强日常工作,强化监管力度。市场主体不规范的经营行为,其产生原因既有利益驱动的主因也有我们工作失误或者说工作不深入的客观原因。为此,这就要求我们的执法人员,特别是直接从事监管工作的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深入工作,敢于管理。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对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有关市场经营主体积极主动的沟通交流,宣传解说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方针政策,引导其健康发展。二是对屡教不改的经营主体要加强监管力度勇于监督管理。
2.加强学习,强化自身素质建设。监管执法工作首先要求我们执法人员自己应能做到学法、懂法,更要会用法,不能碰到横蛮或软磨的经营主体,就惘然失措,束手无策。其次是要有一定的政治敏锐能力,熟悉国家的大政方针,并在实际工作中及时加以宣传,针对特定市场经营主体,既要能运用法律手段给其一定的压力也要教育引导其健康有序发展。
3.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市场主体法律意识。近几年来,国家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对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增强与提高取得了一定效果,但面对庞大的市场主体,还须我们部门的大力配合。为此,我们应采取多方位、多形状的宣传工商法律法规,让市场经营主体更全面的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以便于我们的日常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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